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隶属涉税鉴证的一种,该鉴证需要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报告,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鉴证业务;委托人应如实提供如下资料:
(1)土地增值税纳税(预缴)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2)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有关帐薄。
(3)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4)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
(5)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价款结算单。
(6)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7)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凭证。
(8)转让房地产项目成本费用、分期开发分摊依据。
(9)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合法有效凭证。
(10)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