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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个常见问答(续

2021-03-03

佳信在对税收筹划以及发票方面是专业的,对于一些新规则佳信都是会第一时间了解而且做出应对,今天就给各位朋友们介绍一下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一些知识点。

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何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纸质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长什么样?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的附件查看。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吗?

答: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后,可以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答: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并核定对应票种后,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答: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目前,可以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种类有哪些?

答:自各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还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税务UKey收费吗?

答:不收费。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的办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规定,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法律效力是否不同?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纳税人应当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具体来说,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开具《信息表》的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购买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第二类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第二步是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是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因购买方开具《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购买方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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