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30
从显示情况看下来,《暂行条例》对城建税及契税税制要素设置基本合理,执行比较平稳,两部税法的立法基本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平移了现行税率,只作部分修改,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立法权限等级更高、法律效力更大,这更能体现“税收法定”原则。这样的修改,增强了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税制度,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譬如: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但《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即: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权限,由人民政府变为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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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 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