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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认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问题

2020-10-31

高新认定辅导中会遇到的问题之高新认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问题

(一)人员人工费用归集

根据《工作指引》规定,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这里需把握科技人员的含义,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件表述,即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首先,在计算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时,根据《工作指引》规定,累计实际工作时间需在183天以上,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对于没有达到183天的科技人员相关的人员人工费用,笔者认为可以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和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的归集范围。

再是,对于兼职的研发人员,比如公司总经理既负责公司行政管理工作又参与研发活动,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计入研发费用。

另外,在涉税鉴证中发现有些民营企业会核算不规范,实际支付给科技人员的年终奖金和红包未入账,对此,需建议企业及时入账,并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据统计,人员人工费用项目一般占研发费用总额的30%-50%之间。

(二)直接投入费用归集

根据《工作指引》规定,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首先,一般企业对研究开发新产品使用的水电费都没有单独立户,计量研发新产品耗用水电费是比较难处理的问题,企业应结合研发设备的功率和使用时间以及研发新产品试制过程中使用企业普通生产流水线的时间决定分摊金额(据统计企业研发活动发生的每月水电费一般不会超过企业总水电费3%-5%)。

再是,企业委托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的新产品模具、企业从市场零星采购的研发用材料等在付款时未取得合法票据的,鉴证时需建议企业通过合法渠道及时补开合法票据。

据统计,直接投入费用项目一般不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50%。

(三)折旧费用归集

根据《工作指引》规定,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这里应注意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时,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另外,对于公司在用未入账的研发仪器和设备,应及时补开发票入账,并补提折旧。

(四)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归集

根据《工作指引》规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五)其他费用归集

根据《工作指引》规定,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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