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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中总结

2020-10-31

◎ 应振丰  高级合伙人  高级会计师  一级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经过改革开放40年努力,我国经济总量已经居世界第二。同时,我国经济发展不少领域大而不强、大而不优。新形势下,长期以来主要依靠资源、资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支撑经济增长和规模扩张的方式已不可持续,我国发展正面临着动力转换、方式转变、结构调整的繁重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两院院士大会时指出:中国要强盛、要复兴,就一定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形势逼人,挑战逼人,使命逼人。我国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把握大势,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勇做新时代科技创新的排头兵,努力建设世界科技强国。

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依据文件为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称《工作指引》),各省市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作为各地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

今后,企业只有加强研发投入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申请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我们可以提供专业的高新认定辅导,这样不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而且还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近年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有不断增加的趋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专项鉴证业务为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了新的增长点,但在此项专项鉴证工作中也面临着很多困难,比如在企业会计核算、科技人员占比计算、研究开发费归集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计算等方面都较难把握,鉴证执业风险较大,笔者结合十二年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工作实践,同大家交流探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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